姓名 | 郑** |
来信时间 | 2018-01-11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主题 | 关于新民街摆禁止摊卖猪肉的疑问 |
信件内容 | 本人今年1月4日起于新民街中摆摊卖猪肉。但多次遭到城管部门驱赶,并责令从明日(1月12日)起,将街道中所有卖猪肉的摊点迁至凤县中医院附近。本人对城管部门的此项行为存在异议: 1.往年均有在新民街摆摊卖猪肉的前例,为何今年要求搬迁? 2.中医院附近过往人员稀少,考虑到猪肉商品的特殊性,不能长时间放置,需要即杀即卖,如迁至中医院附近,则有很大的可能造成猪肉滞销,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3.城管部门要求搬迁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相关条例规定卖猪肉的商户不能在新民街摆摊。本人希望有县级书面文件加以证明城管部门行为合规合法。 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关注。 |
受理时间 | 2018-01-12 |
回复时间 | 2018-01-18 |
办理部门 | 县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网民“郑玉虎”: 你好,你于2018年1月11日在凤县政府信息网“政民互动”栏目留言《关于新民街摆禁止摊卖猪肉的疑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7月,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了新民街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取缔了长期占用街道的临时棚舍和摊位,街道整齐有序,面貌焕然一新。为规范城市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实际和管理规范,在农机巷(双所巷)设置了临时瓜果销售点,允许进城的农村瓜果摊贩在此处销售。 由于你所从事的肉类销售不符合在农机巷(双所巷)销售规范要求,所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规范市容市貌时,告知你到凤县中医院东侧的空地上进行销售。后经调研,鉴于你们在别处销售困难问题,仅允许你们大肉经营户在年货市场运行前,在新民街划定区域临时有序摆放。2018年年货市场启动运行后,你们可按抽签确定的摊位继续进行大肉销售,详情请注意查阅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2018年春节年货市场设置通告》、街道公示栏张贴的年货市场公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