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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7-009035 主题分类: 政策类
发文机关: 365bet现场滚球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凤政办发〔2017〕127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7-12-11 14:2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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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县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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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凤县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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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 月 5 日

凤县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林麝产业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林麝产业发展现状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加强野生林麝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政府、企业、金融和社会力量精准发力,促进林麝产业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精心打造全国林麝优质种源基地,推广林麝饲草种植和林麝颗粒饲料研发生产,开展林麝养殖技术培训,加强林麝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实现林麝养殖全产业链发展。吸纳有条件的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通过带麝入股、饲草供给和务工收入等方式,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实现贫困户脱贫致富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林麝产业扶贫基地

鼓励扶持有实力的林麝养殖公司投资建设林麝产业扶贫基地,采取“公司+基地+贫困户”的经营模式,由公司控股负责基地建设运营,吸纳符合要求的贫困户参与养殖。贫困户利用扶贫贴息贷款购买林麝,带麝入股成为股民,每年定期获得分红。

(二)建设林麝饲草基地

目前全县林麝存栏已达到1.1万头,年需树叶和南瓜、胡萝卜等饲料700余万斤。为了缓解林麝饲草短缺,保护自然生态资源,鼓励贫困户栽植桑树、三角枫、构树、榆树、五倍子、苦楝、樱桃、杏树等,发展林麝饲料林种植,贫困户通过向林麝养殖公司、养殖大户和饲料加工企业提供饲料原料增加收入。

(三)研发生产林麝颗粒饲料

鼓励企业研发林麝全价颗粒饲料,实现规模化生产。对购买林麝饲料加工农机具和使用颗粒饲料的县内养殖户进行补贴,促进林麝养殖方式转变。贫困户在企业指导下种植南瓜、胡萝卜等加工原料,实现订单式生产,通过出售原料稳定增加收入。

(四)推行林麝养殖保险

采取“养殖户自筹+政府补贴+保险公司补助”的模式,引导鼓励县内养殖户积极购买林麝养殖保险,降低林麝养殖风险,保障林麝产业健康发展。

(五)开展养殖技术培训

整合林业、农业、商工等部门技术力量,聘请有丰富养殖经验的“土专家”组成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林麝活体取香、优质种源繁育、标准化圈舍建设、疫病防治等技术培训服务,提高林麝养殖产业化水平。

四、配套政策

1.林麝饲草种植补贴:对发展林麝饲料林种植的贫困户给予500元/亩的补助。补助分三个年度兑现,栽植第一年验收合格后兑现300元/亩;第一年验收不合格不予兑现补助,第二年经补植成活率达到90%后,兑现300元/亩;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亩。

2.林麝饲草加工机械购置补贴:对企业、农户新购置的饲草加工机械,按农机相关购置政策享受补贴。

3.林麝专用颗粒饲料补贴:对购买林麝专用颗粒饲料的本县养殖户,可凭购买颗粒饲料的税务发票申请补助,补助为购买金额的30%。

4.林麝养殖保险标准:县境内每只林麝保额12000元,保费600元/年。养殖户负担400元/头,县财政补贴100元/头,保险公司补助100元/头。

投资建设林麝产业扶贫基地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企业同样享受以上扶持政策。本扶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林麝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县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林业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商工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财险公司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林麝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及扶持政策兑现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宣传林麝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和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贫困户和经济实体参与林麝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县林业局负责配合林麝养殖公司做好林麝产业扶贫基地选址及林麝良种种源调配,抓好林麝饲草种植检查验收及相关补贴兑付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林麝产业扶贫资金预算和配套政策资金兑付工作;各金融单位负责为符合贷款资质的扶贫对象户及时办理贷款业务;保险单位负责办理林麝养殖保险,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附件:1.凤县林麝产业配套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2.林麝产业配套补贴项目验收表

3.林麝产业配套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1

凤县林麝产业配套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一、验收补贴原则

1.集中验收原则。验收工作采取统一时间、集中验收的方式,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的,过期不再组织验收。

2.一次性补贴原则。补贴对象均为本扶持政策颁布后新发展林麝饲草基地的个人和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后不再重复补贴。

3.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建设标准和补贴金额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各镇必须将统计数据在辖区内流动人口集中点进行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4.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自查统计数字要真实可靠,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对虚报冒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追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二、验收补贴程序

1.由农户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书。

2.由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实地验收,填写《林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验收表》,各镇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在本镇人流集中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公示完毕后提交公示情况报告(包括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内容)。

4.公示无误后,由镇政府填写《林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验收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县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力量,对各镇上报的林麝产业饲草基地建设进行集中验收,对饲料、保险购买资料进行审核汇总,验收无误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6.县财政局按照汇总表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农户或经济组织。

附件2

林麝产业配套补贴项目验收表

一、林麝饲料林

种植户(贫困户)

驻地

镇        村        组

联系方式

电话:

身份证号:

栽植树种

数量(亩)

成活率(%)

申请补贴资金

二、购买林麝颗粒资料核实验收

县内养殖户

驻地

镇        村     组

联系方式

电话

身份证号

购买林麝颗粒饲料(斤)

金额(元)

发票(张)

申请补贴比例(30%)

金额(元)

三、购买林麝保险资料核实验收

县内养殖户

驻地

联系方式

电话

身份证号

购买林麝保险分数

保单号

申请补贴标准(100元)

金额

村委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镇镇府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林业部门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备注:此表不涉及的项目可不填。


附件3

林麝产业配套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单位:

林麝饲料林种植

购买林麝颗粒资料核实

购买林麝养殖保险

序号

种植户

树种

面积(亩)

成活率

(%)

补助金额(元)

县内

养殖户

数量

(斤)

金额

(元)

补贴比例

(30%)

金额

(元)

县内

养殖户

保单份数

金额

(元)

补贴金额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