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9032 | 主题分类: | 政策类 |
发文机关: | 365bet现场滚球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凤政办发〔2017〕123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14:1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健全我县健康扶贫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凤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经济负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凤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办提供数据为准。
二、救助标准: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转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年度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可申请凤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使其年度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并且不再享受凤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二次救助。
三、资金来源:设立凤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基金,由县大病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合办)管理,2017年度经费由县财政筹集划拨,从2018年度起列入财政预算。
四、救助时限:年度内因贫困身份发生变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扶贫办当年认定的建档立卡时间为依据。贫困户在建档立卡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凤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
五、救助程序:符合办理凤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需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卫生院提交一个自然年度内本人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结算单,由镇卫生院于当年底受理本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报销。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凤县大病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65bet现场滚球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