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9031 | 主题分类: | 政策类 |
发文机关: | 365bet现场滚球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凤政办发〔2017〕121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17-12-05 14:10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凤县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和《凤县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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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
凤县危货运输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结合我县道路状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动态管控、部门协作、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日常管控、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及司乘人员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县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在危货运输车辆途经频繁路段设置危货运输警示提示标志标识;依托各中队检查站对过境车辆加强检查和提示,必要时强制落地休息;依托龙口省级公安检查站对途经我县的危货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运用缉查布控平台,严查危货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危货车辆运输道路巡查警力和巡查次数,督促提醒危货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安全行车;遇车流量大造成交通拥堵或突发事件,实行联勤联动机制,对危货运输车辆进行分段、分批次放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2.县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日常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将路面巡查情况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后(县区路段除外),对危货运输车辆途经频繁路段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治理,完善标识标线和防护设施;加强危货运输车辆源头安全管理,强化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制度,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依托公路超限检查站,严查危货车辆超载、超限等非法运输行为。
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危货运输车辆途经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控处置等工作。
5.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在辖区事故易发路段完善应急和防控设施,在危货运输车辆途经主要路段修建突发事件应急设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危货道路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和驾驶人、押运从业资格许可,要求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设计载荷运输危化物品,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要认真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危货运输车辆通行的急弯、陡坡、临崖路段要重点整治,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标识,建设实体护栏和减速设施,有效改善通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入境登记。依托公安检查站等,在道路入境处设立安全检查站,严查严控进入我县的危货运输车辆,特别是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危货车辆,严格实行逐车登记,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去向和托运人、承运人、司乘人员等基本信息,加强安全检查登记,切实把好入境检查关口。
(三)强化道路管控。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途经我县的危货车辆坚持逢车必查,逢违必纠,逢车必提醒。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承运人资质和运输车辆是否一致、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等,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厉处罚。
(四)完善联动机制。县交安委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协作指挥调度能力。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隐患排查以及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等方面,及时沟通协商,坚持协同作战,共同推进落实。积极构建毗邻县区交管部门之间联勤联动机制,遇车流量大造成交通拥堵时,及时对危货运输车辆采取限时、限量、分段、分批次放行的方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发生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宝鸡市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各项工作。县交安委办公室(县交警队)要加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凤县危货运输车辆道路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健全完善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危货运输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铁路、高速公路安全,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共安全事件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处置。
四、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成立凤县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安监局、县交通局及事发地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供电分局、危货运输企业和有关专家等。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指挥部职责
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小组,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制定各阶段应急对策措施,组织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确定各阶段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协调各组之间的联系,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保障及其他保障条件,适时调整各组人员组成,保证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各应急小组之间的联系。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派出所、事发地镇政府参加。负责布置安全警戒,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围的道路进行疏导和分流,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必要时对现场周边人员进行疏散等。
3.危险源控制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参加,人员由县消防大队、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工具开展救援,必要时商请驻宝部队专业防化分队参与救援。
4.伤员抢救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开展救治。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物资运输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及协调危货事故车辆倒罐、起吊等救援所需的特种车辆的调运工作。
6.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省市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参与。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划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7.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事故勘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待现场险情消除后,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控制有关人员,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等有关情况。如属爆炸、火灾等现场,应协调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参与勘查,并负责事故处置所需的拖车等施救车辆的调运工作。
9.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10.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制定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三)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交通疏导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控制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灭火、伤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确认事故遇险人数和身份;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摄像,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对车辆、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县安监局:指导、参与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成立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组。
3.县交通局:负责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至事故现场;参与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县环保局:参与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参与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5.县卫计局:负责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和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7.县气象局:负责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对雨、雪、冰、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通告。
8.县供电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用电,及时启用供配电设备设施,保证现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五、现场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发生地交警中队要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县交警大队报送的同时,并报事发地镇政府。
县交警大队接报后,按照信息上报的要求,应立即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上报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
(二)方案启动
1.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公安交警、消防、120救护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现场伤员的搜救,设置警戒区,及时控制危险源,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控,疏散周边人员和车辆等工作,防止因事故扩大和蔓延而造成更多伤害。
2.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县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并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用应急方案,指令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4.接到指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5.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统一协调有关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工作。
6.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7.现场勘查。待现场险情消除后,公安交警部门在确认安全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三)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毕,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道路恢复通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观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从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确保救援处置工作有效实施。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断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协作配合。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镇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要加强与有大吨位起吊设备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相关力量的对接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反应迅速、畅通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路面巡查管控,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救援。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坚持平战结合,建立危货运输事故处置专家库,构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器材、物资储备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专业力量,有效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为现场科学、有效处置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严格信息发布。发布新闻信息需报经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对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不得发布;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在正式结论未作出之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应急处置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危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信息上报不及时、处置配合不力、延误救援时机、影响事故应急处置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