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将至,为全面规范我县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购物需求,促进我县春节年货市场商贸流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以及《2018年春节县城年货市场设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县城春节年货市场设置通告如下:
一、年货市场设置时间
2018年年货市场设置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农历2017年腊月初十)至2018年3月3日(农历2018年正月十六)。
二、年货市场设置地点
2018年县城年货市场设置地点分为两处,分别为新民街年货市场和滨江东路年货市场。
(一)新民街年货市场
新民街年货市场经营范围主要为:除烟花爆竹以外的瓜果蔬菜、名优土特产、绿色农产品、禽蛋肉食类、水产海鲜类、糖酒副食类、生活用品类以及春联、灯笼、年画等年俗文化类。具体区域划分为:
新民街东段(银河超市十字至老红化桥头),主要经营门类为蔬菜批发零售、水果零售;
新民街中段(银河超市十字至农机巷口),经营门类为水产海鲜类(干冻货)、糖酒副食类、禽蛋肉食类、绿色农产品;
新民街西段(农机巷口至新民街西口),经营门类为名优土特产、生活用品类以及春联、灯笼、年画等;
大踏步巷及蔬菜巷,经营门类为豆制品、调味品、水产海鲜类(生鲜活货)、活禽宰杀等。
(二)滨江东路年货市场
滨江东路年货市场(老文化馆家属楼至蔬菜巷段观景平台上)。单一设置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新民街内不允许经营烟花爆竹。
三、年货市场管理要求
1.2018年年货市场设置和管理由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安监局、市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双石铺镇等单位组成年货市场联合执法大队,开展综合管理执法。年货市场前期设置、许可准入等工作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2.年货市场按照“分门别类,科学合理,区域划分”的原则设置,采取备案登记、许可准入的方式,依照报名登记、摊位划分、抽签确定的程序进行,在摊位抽签确认时,优先考虑新民街农贸市场内长期经营的商户。在摊位设置和抽号确认前,严禁任何人在新民街和滨江东路年货市场抢占、私画,一经发现,取消年货市场经营资格。
3.新民街年货市场摊位一律设置在街道道路两侧,道路中间预留消防通道,不设置摊位。
4.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只允许申请办理一个摊位,凡经抽签确定许可进入年货市场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年货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区域划分有序摆放,守法经营,文明公平交易。
5.年货市场经营户如存在倒卖摊位、欺行霸市、不服从管理、破坏年货市场管理秩序等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年货市场经营资格,并将不法行为记录在案。
6.年货市场设置期间,禁止机动车辆驶入新民街(特种车辆除外)。年货市场设置期满后,所有流动经营户一律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其他门店经营户和木制售货亭经营户按照新民街常规管理要求,规范经营。
7.有意进入年货市场的经营户,务必于2018年1月17日-18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桥南市容中队办公室(新民街市场巷商贸综合楼3楼)申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1月23日,已经报名登记的经营户本人携《2018年年货市场报名登记确认通知单》和报名时登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新民街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按照划分的经营区域和类别有序抽号、确认摊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货市场经营资格。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0917-4764062
凤县公安局0917-4762232或110
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917-4805931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7-4805556或0917-4764315
凤县交警大队0917-4801150
凤县消防大队0917-4805119或119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