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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查处违犯《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根据省、市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拟定全县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县级机关、群众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和各镇的档案工作。
(三)开展档案、党史、地方志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四)负责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开放档案资料的提供与利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负责档案实例、党史专题资料、县志、年鉴的整理、征集、研究、编篡、出版等工作。指导镇、部门专业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
(六)利用馆藏档案和党史资料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七)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开展调查研究及档案史志地情网络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