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凤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承担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9.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照组织法办理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