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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县彩票监督工作。

(五)制定本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县、乡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实施细则,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保存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