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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负责部门之间、镇之间的工作协调,并提出协调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五)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应急管理及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和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和编报工作,反映各方面工作动态;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镇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组织承办市、县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市、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上级机关或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

(十)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书。受县政府委托,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核、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政府法制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活动;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监督行政行为。

(十三)负责全县金融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及县委领导、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人民政府及政府领导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上访。

(十五)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十六)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基本建设、设备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卫生、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