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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总支部


     社区党总支部是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一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一个党支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社区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个体业主党员、尚末就业的退伍复员军人党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等。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任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3、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做好社区为民服务工作。

7、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明社区和谐家园。

8、搞好综治维稳、矛盾纠纷调处,维护社区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罢免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镇政府、民政局的指导,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开展自治工作,负责社区日常行为的管理。主要现能:

1、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负责社区内的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好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必须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两次,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社区居民代表议事讨论决定社区事务工作和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3、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召集。研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决定事项和上级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研究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表会议事会议需要研究的事项,研究社区居委会的有关工作。

4、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的贯彻执行,必须完成或协助做好政府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必须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体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共同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群众的利益,不得违背原则,伤害集体及居民利益的事情。

6、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2、居务、党务公开监督。审查公开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居民对居务、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督促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及时公开、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社区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督促社区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监督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4、惠民政策落实监督。监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对社区办理低保、民政救济、廉租房、计划生育、社区医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残疾人保障等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资金项目及时正确落实到位。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社区“两委会”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如发现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两委会”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社区“两委会”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并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7、社区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社区“两委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居民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干部提出处理和罢免建议,提请社区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社区“两委会”反映;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两委会”工作,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新建路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能

 

一、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开展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为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社会救助和相关服务;

3、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的管理;
4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相关服务、丧葬费申报等工作;
5
、开展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二、提供社区法律服务

6、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及法律咨询;
7
、为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居民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联系法律援助; 

8、协助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工作;

三、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0、开展反邪教、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

11、开展信访、维稳、社区巡逻等平安建设工作;

四、开展社区残疾人及老龄工作

12、为辖区残疾人提供服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13、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申办高龄补贴业务及年检工作;

五、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

14、准确了解社区育龄人群的情况,做好社区居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15
、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发放避孕药具;
16
、协助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各类奖励、服务工作;

六、 协助开展社区健康管理与科普工作

17、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社区科学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

18、配合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
19
、进行社区志愿者培训和志愿服务登记,配合社区居委会组织安排志愿者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公益性服务;

八、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服务

20、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家政服务、为老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方便居民生活;

九、培育和壮大社区社会组织

21、培育和壮大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社区志愿服务类、慈善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
22
、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社区民政、优抚、救助工作

23、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4、办理临时救助

25、低收入家庭认定、评议

26、申办保障性住房及租房补贴等。